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UV-9、丁醚脲中间体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硫代异氰酸酯和2-羟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项目
建设单位:襄阳金达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法人代表:闫轶璐
总投资:本次总投资2300万元
建设地址: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区公司现有厂区。
产品方案:本项目年产3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9(化学名称: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8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531(化学名称:2-羟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和300吨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硫代异氰酸酯。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紫外线吸收剂中间体UV-0、产品UV-9 、产品UV-531各一条, 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硫代异氰酸酯生产线一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襄阳市金达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1387163227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机构资质证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星立方广场1幢435室
联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8439921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 该项目环评工作程序
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及范围,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提出满足其环境保护目标的污染控制对策与措施,由此得出该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二) 该项目环评主要工作内容有
1、总则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限:自公布之日10天。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Public/userfiles/files/金达成一次公示.doc
/Public/userfiles/files/公众参与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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