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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金达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UV-9、丁醚脲中间体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硫代异氰酸酯和2-羟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项目环境影响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1工程概况

襄阳市金达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区,厂区占地25亩,厂区现有盐酸氨基脲670t/a,氢溴酸1000t/a生产装置。根据市场情况,公司现投资2300万元,新上UV-9、丁醚脲中间体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硫代异氰酸酯和2-羟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项目。

项目完成后,可年产紫外线吸收剂UV-9(化学名称: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300吨,年产紫外线吸收剂UV-531(化学名称:2-羟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800吨, 年产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硫代异氰酸酯300吨。

1.2产业政策符合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正)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经检索,UV-9、丁醚脲中间体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硫代异氰酸酯和2-羟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限期淘汰或限制的工艺和产品,为允许类。该项目已在襄阳市襄城区发展改革局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3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余家湖工业园产业定位为以发展化工、建材工业为主体,以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为特色的生态型城市工业园区。余家湖工业园2014年5月进行了规划环评,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襄阳市余家湖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鄂环函 [2014]198号)。襄阳市金达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襄阳市余家湖工业园,2012年9月29日,襄阳市金达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盐酸氨基脲系列产品生产项目通过襄阳市环保局审批(襄环审【2012】141号)。2017年5月18日,襄阳市金达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晶恒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盐酸氨基脲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公司新上UV-9、丁醚脲中间体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硫代异氰酸酯和2-羟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项目位于余家湖化工园区公司现有厂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新鲜用水量、污水排放量不大,不属于高耗水、高排水项目。符合襄阳市余家湖工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1.4“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试行)》,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要求。。

1.5工程影响因素分析

 (1)废水污染源

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液、真空置换水、车间保洁废水、蒸发冷凝废水,生活污水等。按废水中盐度是否高于3.5%,分为高盐废水和低盐废水。各工艺废液属于高盐废水。

 (2)废气污染源

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工艺废气包括UV-0合成工艺废气,UV-9、UV-531反应蒸馏加料有机废气,UV-9、UV-531精制溶剂回收含醇废气,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硫代异氰酸酯溴化工艺废气,醚化反应及脱溶(溴化、硫脲、精制)有机废气,硫脲、脱氨废气、UV-9烘干含醇废气、UV-531烘干含醇废气。

(3)噪声污染源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各类泵、电机、空压机运转而产生的设备噪声,其源强声压级在75~90dB(A)之间。

(4)固废污染源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三效蒸发残渣、蒸馏残渣、抽滤残渣、废活性炭、报废布袋及原料保障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三效蒸发盐渣、蒸馏残液、废活性炭、过滤残渣、报废布袋及原料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

1.6环境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

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

各监测断面各项评价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水体标准要求,评价江段水环境质量较好。

(3)声环境现状评价

厂界噪声监测点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昼≤65dB(A),夜≤55dB(A)。

地下水现状评价

评价区域地下水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P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良好。

1.7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水环境影响评价

由于采用相应的治理措施,项目废水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同时满足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厂区总排口排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后排入汉江,对汉江水体功能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在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落实的前提下,项目氨气、氯化氢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一次值,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合理布局和采取相应降噪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厂房阻隔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最近的环境敏感点距离厂区边界在300米以上,因此项目建成后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1.8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高盐废水采用中和+三效蒸发进行除盐处理,冷凝水同真空置换水、车间保洁废水等低盐废水、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中和气浮+铁碳电解+厌氧+好氧处理。

(2)废气

①工艺废气

UV-0合成工序产生HCl和甲醇废气,废气经二级水冷+二级深冷+三级降膜吸收,少量的HCl和甲醇气体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1#)排放;

UV-9反应及蒸馏加料工序废气中主要含甲苯,UV-531反应及蒸馏加料工序废气中主要含氯代正辛烷,废气经二级水冷+二级深冷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15m排气筒(1#)排放;

溴化反应废气中主要含HBr、溴素和二氯乙烷,废气经二级水冷+二级深冷+二级碱吸收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少量的HBr、溴素和二氯乙烷气体一起通过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

醚化反应废气中主要含二氯乙烷,硫脲脱溶废气主要含邻二甲苯,脱氨脱溶废气主要含邻二甲苯,精制脱溶废气主要含正己烷;四股废气经二级水冷+二级深冷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15m排气筒(1#)排放;

硫脲工序废气含邻二甲苯、HCl,脱氨反应废气含邻二甲苯、氨,废气经二级水冷+二级深冷+水喷淋吸收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经15m排气筒(1#)排放;

UV-9脱溶、烘干产生甲醇废气,UV-531脱溶、烘干产生含乙醇废气经二级水冷+二级深冷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15m排气筒(1#)排放。

处理后的工艺废气HCl、HBr、邻二甲苯、甲醇、二氯乙烷、正己烷、甲苯等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②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8米高的烟囱(2#)排放。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屏蔽、设备隔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最近的环境敏感点距离厂区边界在500米以上,因此项目建成后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4 )固体废物

项目所产生的生产固废主要为釜底残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6),废活性炭和过滤残渣、报废滤布及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建设单位应将上述固废全部运往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建有危废临时存放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要求,完善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处。厂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置。

1.9公众参与调查

为使公众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建设单位负责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公众代表中绝大多数对此次公众调查是积极配合及支持的,对本项目是了解及支持的。大多数人认为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认为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不会对项目建设地带来严重的环境影响。对于公众关心和担忧的环境影响问题,以及提出的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议,建设单位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按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1.12综合结论

襄阳市金达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UV-9、丁醚脲中间体4-苯氧基-2,6-二异丙基苯硫代异氰酸酯和2-羟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建成后的废气、废水、噪声等防治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只要该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襄阳市金达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13871632276

邮箱:13871632276@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机构资质证号:国环凭证乙字第1915号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星立方广场1幢435室

联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84399216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请您在公告发布后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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